近日,市作风办接到投诉称河浦街道河北社区居委会低价出租集体用地并改变用途。市作风办介入调查发现,投诉问题基本属实。而令人费解的是,这块地上违法建设的多间铺面虽有多个部门介入,但从2012年至今6年依然无法拆除,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力、公信力受到质疑。市作风办已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其严肃对待存在问题、强化执行力,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据调查,该地块系河北社区集体所有,2007年9月,社区将该地块租给居民陈猴德,租期30年,但租约很快中止。次年5月,该地块被社区居委会租给居民陈加文,合同约定用作服装加工场地。2012年开始,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陈加文平整承租土地建起多间铺面,至调查时,违建面积已达1586平方米。
据介绍,社区将农用地出租用作服装加工场地,改变用地性质,已属违法,河浦街道办事处居然同意社区用此项目申报招商引资奖励,还积极帮助社区居委会为该地块的部分用地申请转变用地性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6月,区纪委对河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警示谈话,要求加强对辖区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之后街道和社区却没有任何动作。
调查中市作风办还发现,区国土局对此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理也不止慢半拍。2012年12月该局已发现陈加文违法占地,但至2013年8月28日才予以立案,11月15日才作出处罚决定,12月18日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送达”的规定。区国土局没有严格依法履职,致使违法建筑直至调查时依然没有拆除。同时,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也不规范,向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被拒收后也没有按要求记录申请书是否递交、拒收或者拒签情形。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陈加文的违法搭建物,本应被责令改正直至拆除。然而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在多次收到区国土局抄送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后,仅在2013年5月对其罚款5300元,而没有进一步的措施。
此外,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但区国土资源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对陈加文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中,都错误地指引相对人到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河浦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志勇表示,今后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要严格把关,必须先拆违建,再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濠江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分局局长陈文达也表示,在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后将落实整改,确保今后各项工作能够依法依规,依时按时按要求办理。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副局长张军则称,对于违建,执法部门责无旁贷,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建将予以坚决打击。
市作风办指出,一宗内容简单、责任清晰的违法用地、违法搭建案件,经6年还没能处理好,暴露出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也折射出这些单位不会为、不想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作风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正视存在问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从快从速、依法依规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维护法纪和执法部门的权威,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尚法”的浓厚氛围。
(记者张翌旸 通讯员郝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