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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汕头市纪委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杨晓毅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张敬铸在一夜总会喝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粤DXU522小汽车行驶至金环路时,被正在执勤的龙湖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陈旭东、陈英峰等人查获。陈旭东、陈英峰当场用酒精测试仪对张敬铸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涉嫌醉驾。张敬铸被带往龙湖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后带回龙湖交警一中队办公室。期间,张敬铸打电话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杨晓毅请求帮助。杨晓毅答应帮忙,向陈英峰打电话了解张敬铸案件情况并为其说情,要求对张敬铸从轻处理。不久,杨晓毅到交警龙湖一中队,先后联系时任中队长的罗源明和陈旭东、陈英峰,为张敬铸案件说情,要求从轻处理。罗源明、陈旭东、陈英峰同意对张敬铸已涉嫌醉驾的案件不作刑事犯罪处理,只作为酒后驾驶行政处罚从轻处理。随后,陈旭东、陈英峰便安排张敬铸大量喝水,直至次日凌晨5时左右,通过大量饮水后张敬铸酒精测试为52mg/100ml。陈旭东、陈英峰便以该数据为依据,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为由对张敬铸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原抽取的张敬铸血液样本,陈旭东和陈英峰直接将其销毁。为表示答谢,张敬铸通过杨晓毅送人民币10000元交给陈英峰,该款被罗源明、陈旭东、陈英峰(三人另案处理)瓜分。
8月19日,杨晓毅已被暂停行使职务。
(本报记者 通讯员 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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