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严格控制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精神。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招录聘用人员情况审计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对审计对象和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审计的具体部署,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机构编制及招录聘用人员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节俭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围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特点,《意见》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招录聘用人员管理情况、执行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三大领域作为审计监督的工作重点。其中,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含临聘人员)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重点审查招录聘用计划和招录聘用名额是否按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同意;是否进行集体研究,有无相关业绩考核,责任约束制度是否落实等等。特别关注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是否存在独断专行、优亲厚友、“萝卜选聘”、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问题。
围绕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多部门联动推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完善工作制度。要求市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法规文件、政策咨询、问题定性和责任界定建议等;对审计机关移送的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和招录聘用人员管理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职权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机关,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招录聘用人员情况审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意见》同时明确了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审计部门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财政财务审计时,要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招录聘用人员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编入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意见》创新性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招录聘用人员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并予以制度化,对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