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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出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使用公积金的积极性和便捷程度,同时也发现一些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通知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均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中心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公积金业务。而对持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将没收违规骗取、套取职工提交的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而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的,中心将暂停其职工本人五年内的提取及家庭贷款资格。对已违规骗取、套取的职工,在办理退款期间,暂停其职工本人的提取资格及家庭贷款资格;退款完成当天起五年内暂停其职工本人的提取及家庭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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