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液氨制冷企业压力管道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确保汕头市液氨制冷企业种设备特别是压力管道安全,汕头质监局针对本市液氨制冷企业小、散、老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部署开展涉氨制冷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涉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自去年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逐步完善,从业人员落实持证上岗,液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及使用登记得到覆盖,液氨压力管道也正逐步落实全面检验和改造,一大批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有94家登记在册的涉氨制冷企业,892台液氨压力容器落实注册登记;78家企业基本落实压力管道的治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排查摸底,解决涉氨企业“底数不清”问题。组织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涉氨制冷企业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指导企业落实液氨特种设备整改的依据,分别约谈涉氨企业50家次,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整治要求落实自查整改。同时积极向涉氨企业做好宣传工作,让涉氨企业负责人认识涉氨企业安全整治的重要性,提高配合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监管台帐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台账,实施分类监管,一家一家过关。对可以整改的,落实整改措施;对难于整改达标的,该关停的关停,该淘汰的淘汰,确保液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落实整改,液氨企业特种设备纳入监管视线。
二、加强帮扶,解决涉氨企业安全隐患“怎么改”问题。推动成立市制冷设备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宣传教育。联合制冷设备协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开展液氨行业制冷系统安全与节能技术免费培训,培训企业管理人员200名,有效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素质。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整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充分整合压力管道检验资源,协调广州、珠海等外地检验机构为本地6家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检验,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治。结合地域、行业特点,利用休渔期或经营淡季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设备检修工作,落实定期检验,完善安全管理。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老化设备,消除历史遗留安全隐患。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对开展压力管道改造的企业进行严格把关,从施工单位资质、设计文件、材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落实42家企业完成压力管道的改造,有效防范和控制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办,解决涉氨企业安全隐患“不想改”问题。针对涉氨制冷企业担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过程影响生产,存在“不想改”的想法,组织成立督查组,督查基层落实涉氨制冷压力管道治理;市政府领导带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各区县涉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督查。开展治理工作以来,共督查企业18家。针对督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个别企业存在等待观望的情况,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通报各区县政府,推动区县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各区县有关部门、镇和街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各区(县)政府、公安消防局、安监局联合开展督查,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厉查处,解决涉氨企业安全隐患“整改难”问题。采取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加强现场监察,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跟踪整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部分涉氨企业在整改安全隐患一拖再拖,不落实整改措施,继续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市、区两级质监部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查处。阶段来,共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3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共查处13家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的涉氨企业,对9家拒不整改的企业立案处理,确保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