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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卫〔2021〕122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各单位,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汕头市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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