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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202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规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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