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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发扬“承百年匠心 铸品质汕头”的城市质量精神,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汕府〔2017〕53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鮀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家企业授予“第四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给予每家获奖企业50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在质量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践行高质量发展,不断追求卓越、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以政府质量奖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更大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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