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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结合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集体土地市场交易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4.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附件4-1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耕地(水田)级别范围图.jpg
附件4-2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耕地(旱地)级别图.jpg
附件4-3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园地级别图.jpg
附件4-4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林地级别图.jpg
附件4-5汕头市中心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坑塘水面级别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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