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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2〕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20号)要求,根据领导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现决定对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汕头市政府分管联系汕头海事局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汕头市政府负责协调联系海事工作的副秘书长和汕头海事局局长担任。
成员包括汕头海事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水务局、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汕头海警局、中国船级社汕头分社的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汕头海事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汕头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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