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传〔20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2号),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评价,促进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8〕6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的函》(汕经信函〔2018〕964号)的规定,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力度,在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基础建设、推进项目落地、推动产业共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度我市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8个产业园区(集聚地)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合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8.27亿元,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190.52亿元,实现税收33.67亿元。
但园区建设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园区工业集中度偏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县区比重约17%,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所在县区比重约12%,引导工业入园发展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除个别园区报批园区环评文件外,多数产业园区(片区)的整园环评通过审查均超过5年;部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园区仍存在闲置土地28.98公顷,土地利用工作有待加强。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园区加快整改落实,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获得奖励园区名单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8〕62号),市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新落地投资10亿元以上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基于保税特殊功能,保税区可以加计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增加值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税收总额增速、珠三角地区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年度目标完成率等指标中3项及以上排名居前的三个园区,给予资金和土地指标奖励。对环境保护水平低下或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园区取消其奖励资格。经评价,获得资金和土地指标奖励的园区为: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濠江片区(含集聚地)、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保税片区及金平产业转移工业园。
希望获得奖励的园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园区提质增效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园区发展水平,为全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未获得奖励的园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和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