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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版网约车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 2016-10-19 10:31
  • 来源: 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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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业态迅速发展,给市民带来新的出行方式,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亟需规范。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汕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在该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汕头版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的燃油小客车使用排量1.8L以上,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做户籍限制,预计该实施细则最快1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市网约车运营秩序,落实国务院、部有关网约车的政策,近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等6个部门集体研究,并征求区县、市直部门的意见,形成《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经营平台公司和司机的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网约车车型比巡游车型高一个档次,并通过网约平台提供服务,网约车与巡游车实现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征求意见稿结合地方实际,规定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实施管理。细化了许可条件,对平台公司要求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所及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对网约车许可条件,为在我市注册的,初次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年,排量1.8L以上、轴距2700毫米以上的7座及以下燃油小客车。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对纯电动小客车的轴距要求为2600毫米以上。为与巡游出租汽车保持区别,要求网约车车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车门应喷有平台公司标识和“汕头网约车”字样。网约车车辆退出营运标准与《暂行办法》保持一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做户籍限制,外地驾驶员可持本市居住证、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申请。

(记者魏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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