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5〕243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市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土地地类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军队、武警的有关事项,由市司法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分别按职能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原则上在2025年11月底前相应建立本地区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核查、质量抽查、过程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选聘合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要合理核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要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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