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5〕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市常〔2025〕1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05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推进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绿美汕头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方面,找准立法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以高质量立法为我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足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立法质效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扎实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协商协调、听证论证等工作,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注重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务求有效管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发挥好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要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严格执行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依法立法,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
切实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汕头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的要求,强化在立法工作中的担当,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集中力量高质高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作用,切实提高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的质量。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难点和协调情况,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按程序退回起草单位完善。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起草、报送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
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调研单位要组织开展调研,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对今年立法计划没有安排,但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需增加的项目,有关单位要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的规定向市政府报送立项申请,由市司法局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立法程序办理;因相关清理工作需要修改废止法规、规章的,按照清理工作部署要求执行。除此之外,今年立法计划没有安排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跟踪了解各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起草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和协调,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主动邀请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要建立立法项目起草月报告制度,各起草单位每月向市司法局报告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起草进度。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