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浮东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7.2066公顷集体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2022年10月19日经依法批准建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浮东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5)〔2022〕4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浮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三旧”成片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浮东村路段南北两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浮东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7.20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浮东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7.2066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分成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5)〔2022〕4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从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附图: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浮东经联社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一期)集体转国有改造范围勘测定界图.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