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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02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2022年10月26日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浮东经联社旧村庄“三旧”成片改造项目(一期)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5)〔2022〕45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浮东经联社旧村庄“三旧”成片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汕头市金平区乐山路与汕樟路交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28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将0.02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5)〔2022〕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从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附图:汕头市乐山路西侧鸥下社区居委会“三旧”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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