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府〔2022〕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市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依法完成调整实施的事项交接工作,确保相关行政职权事项不断档、不缺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市有关部门与高新区管委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交接工作。2019年8月1日公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市府办〔201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调整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47项).xls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