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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2〕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等文件要求,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经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市确定南方电网广东汕头供电局等31家单位为汕头市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2022年度汕头市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拟定名录.et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6日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解读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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