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丰富民主立法形式,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各区县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年设立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设立第二批汕头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
(二)潮南区陈店镇人民政府
(三)澄海区溪南镇人民政府
(四)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五)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
(六)潮阳区谷饶镇仙波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龙湖区龙腾街道津海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政府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构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对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本辖区、本领域内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组织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关注度高和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重点阐明各方意见、理由和依据;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四)协助对国家、省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征集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建议;
(五)有组织地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调研和会议;
(六)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基层群众、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七)把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把征求意见的过程变成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过程,营造法律法规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关心、支持和推进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协调解决其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日常联系指导工作,履行好以下职责:
1.定期向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发送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时交办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任务,收集立法建议意见;
2.适时组织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邀请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和培训;
3.与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基层群众通过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走访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在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调研和征求意见座谈活动,或者委托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4.按要求做好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作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三)各区县司法局协同推进本辖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解决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作用。
(四)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积极发挥作用,拓宽联系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广泛收集意见,充分注重反馈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反馈意见质量。鼓励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工作的人员参与立法工作,形成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
(五)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调整、增减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 关于设置第二批汕头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解读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