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31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政府贯彻市联席会议精神,并通报有关情况;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许宏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林文璋 汕头海事局局长
陈基平 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成 员: 郭英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胜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贤武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继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志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振云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为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耿楠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庆明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翁武霖 市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林炳钦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飞龙 汕头海警局副局长
吴有才 中国船级社汕头分社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市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汕头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汕头海事局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doc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