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1〕33号
市有关单位:
《市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对口联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碰到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委统战部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市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对口联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有关部门与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知联会)、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以下简称新阶联)对口联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汕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大局出发,努力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推动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二、对口联系分工安排
为便于工作联系,加强交流协作,根据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知联会、市新阶联界别特色、优势领域等实际情况,明确对口联系分工安排(见对口联系分工安排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认真执行相关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渠道,确保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时了解情况、扩大知情范围,提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水平,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确定具体联络科室和联络人员,切实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并将有关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统战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如有变化,要及时告知相关对口联系单位,并将变化情况报送市委统战部。
(三)完善制度,确保实效。由市委统战部指导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的相关制度,如邀请对口联系单位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及通报制度、参与调研制度、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反馈制度等,积极创造条件,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落实。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特点,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新阶联共同开展招商引资、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社会服务活动,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新阶联负责同志出席相关外事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等方式加强联系,共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各有关部门在加强与对口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新阶联联系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联系。没有明确对口联系对象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邀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新阶联等党外人士的工作联系,为他们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支持。
3.各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新阶联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将有关对口联系工作情况报送市委统战部汇总,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4.各有关部门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新阶联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报市委统战部备案。视情召开对口联系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9号)同时废止。
对口联系分工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