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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202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附件: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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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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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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