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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司〔2021〕6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理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详见附件1)。
二、2020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理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2020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汕头市司法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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