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汕头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我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制订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和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区县、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及创新发展水平,引导各级各部门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整体联动、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推动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49个。分两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各区县政府、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共8个)。
第二类:无独立网站的市直单位(共40个)。
考评对象名称见附件1。
三、考评内容
(一)健康情况。主要考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及整改,内容安全、政声传递和地图规范情况。
(二)展现标识。主要考评网站清晰度、要素完整性、链接规范性、展现友好性情况。
(三)发布解读。主要考评网站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统计数据、年报报表、重点领域和其他栏目的建设更新情况。
(四)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办事服务的服务规范情况。
(五)互动交流。主要考评网站政务咨询、征集调查、在线访谈、智能互动和知识库情况。
(六)功能应用。主要考评网站导航分享、网页归档、站内搜索、移动版本和IPv6情况。
(七)政务新媒体。主要考评政务新媒体的规范运维情况。
(八)支撑保障。主要考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保障情况。
(九)附加指标。通过设置加分、扣分项,主要考评网站智能化应用、智库式支撑、示范性应用、上级表扬、安全事件、负面舆情和通报批评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设计。考评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计考评指标体系及具体评分细则。
(二)自查自评。2020年3月16日至3月23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汕头市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提供佐证材料。
(三)年终考评。2020年3月24日至4月3日,考评机构完成对考评对象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初步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四)结果复核。2020年4月初,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五)结果公布。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以考评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人民满意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2019年度汕头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对象.doc
2.2019年度汕头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