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碰到问题,请迳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附件: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9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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