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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18-07-13 15:1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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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练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23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推广减肥增效技术,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实施汕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计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发展和改革局,汕头海关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配合省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的有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在全市143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探索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质监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汕头海关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分工负责)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食药监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探索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汕头海关等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和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探索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汕头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市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发展和改革局分工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继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食药监局、城管局、农业局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推动中心城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市食药监局负责)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建设1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汕头海关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食药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区县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市粮食安全考核办牵头,市粮食安全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计局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食安办、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食药监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研究市、区县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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