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7年9月3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