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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2016〕302号
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分账管理制度,在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意见后,现对《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汕人社〔2015〕461号)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细则第三条第四款进行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所称分账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项目所在地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第二,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之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
特此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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