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碰到问题,请迳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附件: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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