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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行动,我市自2017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对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向人迹稀少、偏僻荒凉地带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全市环境执法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对偏僻荒凉地带未利用地周边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迅速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结合《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试行)》公布举报电话(13360812369)和信箱(2035773531@qq.com),广泛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及的线索问题及时现场核实调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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