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日前由市府办印发。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并处理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同时将积极探索和创新治理违法建设的手段和措施,突出重点,重典治乱,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及时处置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对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零容忍”,实现专项治理预期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重点治理侵占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以及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建筑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和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同时对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地下空间等进行加建或改建的,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纳入重点治理的范围。
对于现有的违法建筑,《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原则,各区县、高新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在2016年摸查的基础上,结合创文强管工作的深入推进,全面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及负责管养“一亩三分地”范围内现有违法建设情况,并建立违法建设台账和数据库,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数据准确。同时,针对摸查发现的存量违法建设情况,研究制定治理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重点以查处规划建设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为突破口,建立时间倒逼机制,有序、有效实施综合治理,并着力加强新增违法建设的严控严查,重典治乱,坚决做到“零容忍”。
记者还了解到,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各区县、高新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管理责任,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中心城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治理行政区域内及管养“一亩三分地”范围内现有的违法建设,并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修补、“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乡环境整治等情况,依法稳妥处置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
(记者陈冬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