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分享到:
汕头交警升级“电子警察”系统加强监摄 任性掉头将罚200元记3分
  • 2017-07-27 16:12
  • 来源: 汕头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 【字体:    

汕头中心城区部分路口的中心隔离栏终端处设置“禁止掉头”的圆形交通标志牌,至今已有好几年时间,但仍有一些机动车驾驶员视而不见,想掉头就随便掉头。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黄山——韩江路口的“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升级并成功试运行,监摄到部分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掉头的场面,干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为什么要在部分路口禁止机动车掉头呢?汕头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设施管理中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实地测算的结果,一辆小汽车直行通过十字路口的正常时间在1.52秒之间,左转则需要2.53秒;假如在路口掉头,技能不熟练的驾驶人有可能6秒都掉不过来,而且掉头车辆在路口进进退退,必然对其他车辆造成影响甚至发生碰擦事故,大大降低路口的通行效率。因此在一些交通比较繁忙的路口,公安交警部门会设立禁止机动车掉头的标志或标线,以规范路口的通行秩序。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对驾车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或标线的路段强行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将予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据了解,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下来将进一步升级“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在路口处违法掉头的车辆进行拍摄记录,加大对违反禁令标志行驶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