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及范围:全市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中继台等,下同)。业余无线电台(发射功率不大于0.5瓦,工作于409.7500—409.9875MHz频段内的对讲机)不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
二、清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5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在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对本系统内或者个人的无线电对讲机使用频率和设台情况进行清理,并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下列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行为进行整改:
(一)无频率使用许可的;
(二)频率使用许可有效期已满的;
(三)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后未办理电台执照或者电台执照已过期的;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频率和技术参数工作的;
(五)利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非法行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违反本通告第三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所在的市、区(县)无线电管理机构申报补办有关手续。
五、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申报补办有关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