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平区一家印染厂的2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已被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这是金平区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
5月中旬,汕头市环保局金平分局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发现一家印染厂涉嫌恶意排污。随即环保部门展开现场摸排,发现该印染厂除存在锅炉废气、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外,该厂还在前处理车间西侧集水沟私设暗管向厂区西南侧水渠旁管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涉嫌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除对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查清违法事实后,环保部门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整改。经环保部门复查,该厂已自行封堵偷排暗管,锅炉废气、生产废水均达标排放。
目前,环保部门已对锅炉废气超标、废水超标和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累计处罚21.2609万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厂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此前,我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够隐蔽就不会被发现,即使查到最多就是罚点款,怎么会行拘,后果有这么严重,现在想来自己是多么的愚蠢。”该厂负责人潘某说,他现在感到非常后悔,“通过这次教训,污染环境的事儿,再也不干了。”
该起案件是金平区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执法人员表示,对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坚决处罚到位、严厉打击、绝不姑息,震慑违法排污企业,有效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并将通过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的方式,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为我区的文明城市创建和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