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市科技局近日出台《关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止。
据悉,孵化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办法》要求孵化器应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推行“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深化市场化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应集合社会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投资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企业培育和孵化服务效能,促进孵化器建设的专业化、网络化和标准化。
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专业方向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0%以上;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1年以上,综合型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研发平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等能力;建立入孵企业选择和在孵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
《办法》规定,经批准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可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市科技局将全市孵化器建设工作纳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引导和支持孵化器不断发展壮大。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将孵化器建设纳入本地区科技发展计划,为孵化器建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