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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5〕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市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经审核论证,形成了《汕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目录》,对市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8个部门共49项行政职权作出调整,其中取消35项,下放4项,转移10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后续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区(县)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转移的事项,要及时制定转移方案,确定承接主体、完成转移交接,并制订职能转移后的监管办法。有关行政职能调整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目录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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