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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至6月4日,市安委办、消安办根据《关于开展泡沫、塑料、海绵、南金制品生产、储存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四类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第一轮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方式,共“四类场所”12家,发现问题(隐患) 45 处,停产整顿 1家。检查组要求各区县安委办、消安办及属地街道镇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促使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接下来,市安委办、消安办将继续跟踪“四类场所”安全整治工作,按计划将“四类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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