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行动开展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酒驾行为有所减少。然而,却还是有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甚至是公职人员,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本月11日晚上,澄海交警部门就连续查处了两名涉嫌醉驾的公职人员。
本月11日19时45分左右,澄海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文冠路玉潭路口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车的某街道综治办公职人员。现场吹气测试的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乙醇91毫克。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毫克,属醉酒驾驶。9月12日,澄海交警大队对这名公职人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日对他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上路的案件并非个例,此前在我市也曾查处过。去年12月17日晚上9时左右,公职人员熊某驾驶私家车途经龙湖区外砂镇迎宾南路时,突然撞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私家车,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熊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18毫克,属醉酒驾驶。而在今年4月15日凌晨,一名男子涉嫌醉酒驾车被澄海警方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里乙醇含量160毫克,属醉酒状态,随后办案民警又在澄海区人民医院抽取该男子血液样本,经鉴定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毫克。经查,这名醉酒驾驶的男子竟然是龙湖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当天凌晨他喝完酒后,驾车来到澄海华侨医院附近时,甚至还与他人发生纠纷。
创文强管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酒驾专项行动,取得较大成效。据统计,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9月5日,我市共出动警力46万多人次,查处酒后驾驶1222宗,醉驾641宗。记者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醉驾者被处以刑事处罚后,将不得从事老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因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是公职人员,将面临开除公职等处分。如果是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醉酒者在办理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
为督促公职人员守法开车、文明行车,市纪委去年10月份还专门下发《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不酒驾、不开特权车、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乱停放等,做“崇德尚法”的表率,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交警部门也再次提醒所有驾驶员,应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一旦知法犯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记者黄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