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粤市监注〔2019〕395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一、实施范围
(一)企业类型:内资、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业务类型: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的自然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
包括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需填写的所有自然人,包括经办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联络员、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等。
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进行查验。
原有自然人无需进行验证。
二、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一)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相关自然人首先要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进行注册和四级实名认证,开启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并选择有效期。新注册成功用户都是三级实名,用户可以点击“实名等级”--->“四级实名”,通过扫描人脸提升为四级实名。
(二)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安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认证。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