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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残联〔2021〕64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做好我市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水平,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对《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汕残联〔2020〕10号)进行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及市司法局法律审查通过,形成了《汕头市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7日
- 《汕头市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解读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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