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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健全我市校服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校服采购行为,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校服品质、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质监局转发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后勤〔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自发出之日起执行。经商市发改局同意,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原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勤〔1998〕5号)、《关于确定汕头市中小学学生装定点生产厂家的实施办法》(汕市教勤〔1998〕6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至合同期满,其中校服质量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6年起生产的校服符合国家标准。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质监局转发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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