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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至6月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汕头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5年1月9日向汕头市反馈督察情况。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落实,认真研究制定《汕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将督察问题进行分解,形成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抓好整改。现将汕头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及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1.汕头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docx
2.汕头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docx
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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