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底,第二轮央督涉及我市的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项,其他7项均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中央督察组交办的253宗信访案件均已全部办结。有关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汕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为汕头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汕头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全市5个国考断面、2个省考断面、饮用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国考断面水质指数同比改善情况排名全省第1。大气质量持续向好,全年AQI达标率达98.6%,PM2.5浓度20微克/立方米,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浓度连续10年全面达标。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功能区噪声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0.0%。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优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1.6%,内海湾海水水质均值符合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实现1157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连续四年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三)深入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一是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练江、梅溪河、义丰溪流域综合整治,建成碧道36.34公里,加强韩江流域保护,韩江东溪(汕头段)成功入选2024年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二是深化美丽海湾建设和海岸线生态修复。发布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完成南澳县美丽海湾(青澳湾)生态建设项目、南澳岛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和南澳县美丽海湾智慧监测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青澳湾污水处理站4000吨/日扩建项目、青澳六都和后窑片生活污水源头截污补短板工程、青澳主干道雨污分流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汕头市海岸带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提升自然岸线保有率,加强海岸带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
(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三廊四屏五湾一岛”的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控要求。持续狠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2024年汕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兵演练,强化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汕头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2-2035年)》,印发《关于制订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各区(县)落实措施的函》,加强对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落到实处。编制《汕头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4-2027年)》,建立以湿地红树林保护为重点内容的汕头市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工作进展通报制度,指出问题薄弱环节,促进提升。制订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科普宣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意识。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全面梳理排查“两高”项目,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压实工作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加强能耗强度监测和评估,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六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按照《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全面开展全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全面排查,加强动态监控,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经梳理排查,目前我市没有未经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
五、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十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2021至2024年我市新建成城镇污水管网约1152.17公里(其中城市污水管网约654.26公里,镇级污水管网约497.91公里),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约280.06公里。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4.42%。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11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96.6%,完成省下达95%的治理任务。
七、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全面完成《汕头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规范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切实提高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全市18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八、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组织开展对全市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情况进行摸查,2024年没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2024年,共组织开展108次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内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未发现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在南澳县建成年处理量10万立方米的陆地海砂淡化场并投入运营。
九、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项)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截至2022年6月底,摸清全市224个入海排污口的底数,形成入海排污口清单。根据排查的情况及时更新“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有关信息,保持台账与监管系统一致。
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经摸查,全市规划养殖区内全民所有水域水产养殖面积41364亩,发证率100%。加强对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户开展水产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微生物制剂净化调控养殖水质。持续开展对公共水域未持证进行养殖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十一、汕头市澄海区东部三镇牛蛙养殖户约1400家,仍有900多家尚未整治完毕,占比约64%。(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五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强力开展澄海区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适养范围缩减为东里、盐鸿、莲上等3个镇,形成48家牛蛙连片养殖合作单元,全部完成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验收,养殖面积1848.47亩。严格开展牛蛙养殖质量安全检测,指导牛蛙养殖户规范用料用药,引导牛蛙养殖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牛蛙养殖行为。开展牛蛙养殖违法用地整治,取缔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牛蛙行为,加强动态巡查,推进复耕复绿工作。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和尾水监测,依法严肃查处尾水排放超标的养殖单元。压实澄海区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动态巡查监管,坚决杜绝偷养、返养现象,对图库外非法牛蛙养殖场进行取缔。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四十六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2022年12月底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现有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均于2022年12月底全部转为应急保障设施,不再接纳日常生活垃圾进场填埋处置,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加强对渗滤液调节池巡查和液位监测,做好垃圾堆体覆膜工作,消除雨水等地表水进入垃圾堆体或调节池而造成液位上升的风险隐患,预留储存余量,持续保持安全液位范围,保障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1年8月启动渗滤液临时应急处置,降低渗滤液积存量,同时通过实施膜覆盖、落实雨污分流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渗滤液产生量,确保渗滤液液位保持处于安全范围,并逐步降低,2024年12月23日测得渗滤液存量9022m³,占最大有效贮存容积比例约28%。2022年年底前该场已转为应急填埋场,不再接纳日常生活垃圾进场处置,并已完成垃圾堆体覆盖。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四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完全满足处理需求,于2022年12月底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现有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全部转为应急保障设施,不再接纳日常生活垃圾进场处置。压实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垃圾堆体覆膜和渗滤液调节池巡查、监测等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五十一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子项目已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正式投入运营。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 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五十二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将危险废物处置纳入污染源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管。2021至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全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年度专项行动。2024年全市未发现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