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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2025-06-19 09:5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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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三十五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2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54-85886151

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三十五项

汕头市澄海区东部三镇牛蛙养殖户约1400家,仍有900多家尚未整治完毕,占比约64%。

2023年年底前完成澄海区牛蛙养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1.2021年年底前已细化调查澄海区东部三镇区域内牛蛙养殖状况,彻底摸清在养、退养牛蛙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用地性质、治污措施等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

2.2022年6月底前开展牛蛙养殖尾水整治试点,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整治,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2023年6月底前在澄海区东部三镇以村或片区为单位,牛蛙养殖场(户)通过专业合作社等方式集中养殖,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连片尾水集中治理,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养殖场(户)予以取缔。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牛蛙养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3.组织对澄海区东部三镇在养牛蛙养殖场(户)养殖尾水和蛙体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实施牛蛙药品检测制度;加大牛蛙养殖场(户)养殖用地执法监察力度,恢复退养养殖场用地功能。

4.压实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动态巡查监管。把全区牛蛙养殖污染整治纳入澄海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推动牛蛙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1.2021年年底前,完成澄海区范围内牛蛙养殖状况的细化调查,彻底摸清在养、退养牛蛙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用地性质、治污措施等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

2.2022年6月底前,选定牛蛙养殖尾水整治试点,督促指导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整治,对牛蛙养殖尾水进行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2023年6月底前,澄海区实行标图入库,大幅缩减牛蛙养殖范围,同时,引导图库内牛蛙养殖场(户)通过优化组合集中养殖,形成牛蛙连片养殖合作单元,全面落实各养殖单元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连片尾水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养殖场(户)予以取缔。2023年年底前,澄海区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宣传引导牛蛙科学养殖,严格落实尾水规范治理,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完成全区牛蛙养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3.组织对澄海区在养牛蛙养殖单元养殖尾水和蛙体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实施牛蛙药品检测制度;加大牛蛙养殖场(户)养殖用地执法监察力度,对禁养区范围内牛蛙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退养,指导开展复耕转产,全面恢复退养养殖场用地功能。

4.澄海区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汕头市澄海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22-2025年)》,把牛蛙养殖污染整治纳入到全区整治方案中予以长期推进,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动态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牛蛙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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