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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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09:3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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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三十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54—88615320
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三十项 | 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 | 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 | 1.沿海各地市做好专项行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数据核对工作。承担排查任务技术单位及相关沿海地市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入海排污口有关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登记信息库,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成果与已经开展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衔接。 2.沿海各地市做好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有关信息。 | 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 1.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印发实施《汕头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组织开展全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所有排查任务,行动共排查出排查范围内入海排污口201个,形成《专项行动入海排污口名录》。 2.完成专项行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数据核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排查成果与已实际开展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衔接。2022年6月底,在全面完成两套排查成果数据核对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了全市224个入海排污口清单底册,经梳理核实后录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做好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有关信息,实施动态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