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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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1:19
- 来源: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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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3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54-88280156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8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六项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 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 | 1.加强排查监管。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重新对属地项目和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动态监控,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动态更新“两高”项目清单。经梳理排查,目前我市没有未经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 2.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节能审查工作。经排查,没有发现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的情况。2022年至2023年,我市将上一年度已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列入节能监察计划,在建项目顺延至下一个年度继续列入节能监察计划,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做到已办理节能审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覆盖。 | 我市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做好“两高”存量、增量项目的监督监管,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做好节能监察。 经梳理排查,目前我市没有未经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不涉及此次需要整改的42个违规项目,整改目标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