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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5-01-09 16:57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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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汕头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我市获评优秀等次,居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第一;在《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3)》中排名全省第三、全国第十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引领法治汕头建设

  (一)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市委、市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讨班等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汕头篇章的实施意见》,将“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汕头”作为专题,高位谋划推动法治建设领域改革。扎实开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专题调研,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汕头法治建设领域落地生根。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将涉外法治工作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主体班次专题课程,安排专题授课23场,累计培训领导干部888人次,推动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全市各级述法主体合计423人次完成述法抄报,龙湖区委书记等六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述法并接受点评,市、区(县)述法抄报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力度。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制定印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汕头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和法律法规清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素养。落实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双报告”制度,实现法治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全覆盖。加强涉外涉侨法治工作,首次发布涉侨审判工作白皮书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和创新涉侨审判工作。更新涉侨公证服务人才库,推行涉侨公证“一站式”服务,加强涉侨服务窗口建设,对涉侨业务实行绿色通道。大力培养涉外涉侨律师,优化涉外涉侨法律服务。用足用好与深圳等市法治建设结对提升机制,学习借鉴外地法治建设先进经验。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持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等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深化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调整29项市级行政职权。印发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制定关于调整由镇街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法律依据指引,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照多址”等模式改革,“秒批秒报”事项1107项,推动超220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最多跑一次”,实现区(县)、镇(街道)、村(社区)“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全覆盖。率先在全省推出“不见面审批”事项专区,打造“带您办”特色服务专题。开通汕潮揭都市圈“一网通办”功能。推出粤东首个“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一件事”。推进“减证便民”服务,推动“无证明城市”持续深入开展。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出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提出22项工作措施。健全“政企直通车”机制,出台促进汕头民营经济发展14条措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报送通报机制,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创新探索涉企监管,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连续三年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居粤东粤西粤北城市首位,濠江区入选省营商环境改革试点。

  三、强化制度引领和依法决策,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提请审议法规草案5件,制定、废止规章3件。聚焦高质量发展、实施“百千万工程”、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等工作安排,出台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完成行政复议条例和汕头市立法条例修改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征地管理、爱国卫生等重点领域立法。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组织办理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102件。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以及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瓶颈。

  (三)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编制公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印发镇(街道)合同参考文本(第一批),提升合同风险防范能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优势,加大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等领域审查力度,共承办各类行政决策审查事项945件,涉及标的总金额约为3427.7亿元。完成第四届市委法律顾问聘任工作。

  四、建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持续增强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及涉企“综合查一次”,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拓展无人机建模、巡检非现场执法新模式,全市卫健系统依托“粤执法”和“粤商通”平台发起云巡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召开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加大食品安全、新兴业态等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异地交叉执法检查,道路运输市场跨区域统一执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行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

  (三)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质效。制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作用,组织各区(县)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交叉专项监督,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镇街综合执法的培训指导监督。建立镇(街道)“编制周转池”,保障规模体量大、建设任务重的镇街发展需要。各区(县)印发高频执法事项行政执法指南,让基层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全市镇街运用“粤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06184宗,同比增长约33.49%。

  五、加大风险防范,不断提高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出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防范应对工作。印发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构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建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工作机制。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等,加强自建房、城镇燃气经营和安全生产、消防等重点领域检查监管。充实汕头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库,举办“应急管理大家学”专题讲座和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培训等,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宣讲”,以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工作。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持续深化“1+6+N”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打造“容成事”、“乡贤共治”等一批“枫桥式工作法”。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开展“庭所共建”、“所所结对”工作,出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工作流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0344次,调解矛盾纠纷17071件,调解成功16985件,调解成功率99.5%。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制,推动类案问题高效化解。深入推进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法援护苗”行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服务窗口设置未成年人服务绿色通道。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印发《行政复议纠错典型案例评析》,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在全市29个基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站,推动行政争议前端实质化解。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82件,同比增长83.1%,其中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率达42.1%,约94%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开辟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涉企营商环境调研、涉企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回访,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服务。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市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人次,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05%。

  七、加强权力监督,不断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00件,政协提案259件。市检察院加强对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市审计局聚焦改善和保障民生、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组织开展社保基金预算审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和市直单位、街道、市属医院、市属院校等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

  (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印发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的工作意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工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涉企乱罚款问题等专项整治,开展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的专项督导,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领域和濠江区滨海街道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衔接,着力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加强政务公开和信用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政府网站重点专栏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保障。夯实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运维。制定2024年汕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在45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202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二是依法决策水平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有待加强;三是行政执法质效仍需提升,镇街综合执法办案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接下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和服务保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助力汕头高质量发展。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和法律法规清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二是完善政府治理相关制度。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制度供给。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防范行政决策法治风险。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涉外涉侨法治服务,做实做优政务公开工作。四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快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镇街综合行动执法提质增效,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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