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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1-01-28 11:17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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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2020年,汕头市2019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总排名较上年度排名提升9位。现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工作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一是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的要求,不断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市委书记马文田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专题学习《宪法》《民法典》,并就加强法治汕头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要求;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就加强依法行政做出具体部署,在市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带头宣讲《宪法》。全年举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市政府法治专题讲座各2次。二是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谋划“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时,突出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制定出台年度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依法防控疫情有关工作方案等文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省司法厅沟通汇报法治建设工作。三是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审议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市区(县)两级全面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压实“关键少数”的领导责任。

  (二)坚持全面发力,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秒批”事项等重点改革,推出首批118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免证办”清单,开展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开展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95%以上的事项“最多跑一次”,75%以上的事项一次不用跑。二是推动“放权强镇”。在全省率先开展区(县)职权下放镇街工作,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等,向镇(街道)下放483项行政职权,出台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办法等措施,强化放权保障,激发基层体制机制活力,助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出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建立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印发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梳理形成第一批免予处罚事项147项并制定相关事项清单,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汕头营商环境排名在全国经济实力100强城市中跃升至第38名。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保障水平。一是严格落实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市政府按时向市委报告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实现立法决策与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二是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7件,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0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覆盖简政放权、亚青会筹办、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等领域,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功能。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区(县)两级政府分别制定并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全年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19件,组织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47件。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行政裁决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规范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一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制订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公布本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导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修订《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等制度,优化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审查各类行政决策事项1003件,涉及标的总金额约407.6亿元。

  (五)坚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各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全省率先公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67个镇(街道)名单以及第一批职权调整事项目录。二是加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完成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执法”。三是加强专项监督。开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占地建设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年共审核开通、变更行政执法证系统账户21个,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2884人次,办理行政执法证注销1312人次。

  (六)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92件,政协提案237件。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出台贯彻《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衔接。二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民生项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等重点工作开展审计,保障和支持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评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四是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升级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汕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分管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二是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由市长亲抓推动,在全省率先发布《汕头市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设立“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和“汕头市专利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联络工作站”,行政裁决典型案例成功入选司法部案例库。同时,开展国内首部行政裁决规章立法,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123件,调解成功2121件,调解成功率99.9%。在省内率先出台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行动、“最多访一次”活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等,积极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全面加强劳资纠纷领域工作治理,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在建工程项目领域已基本落实工人工资保证金和分账管理制度。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积极发掘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力度。二是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推进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开展全市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加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出台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实施方案,邀请专家解读《民法典》,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普法宣传”“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等活动。三是充分发挥督察考评指挥棒作用。配合省做好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首次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实现督察对象全覆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督察工作,并落实对自查和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进行全面整改。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因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有待提高,建设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工作举措未全面有效落实,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队伍建设等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1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的领导,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希书记莅汕调研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统筹谋划,高质量研究编制“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二)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我市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等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动治安管理、市场监管、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执法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执法协作联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网络巡查监控;加强基层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增强群众依法防控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坚持真抓实干,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和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政企“直通车”制度,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继续深入推进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对标‘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的要求,加快推进《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汕头市2020-2022年规章立法项目清单》的落实。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大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全面宣传贯彻《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行政裁决专家库等制度,推动负有行政裁决职责的机关依法履职,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推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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