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9〕127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礐石大桥车辆通行费。已购买礐石大桥车辆通行费优惠套票尚未到有效期的车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退费,有关事项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另行告知。
特此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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