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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汕头)东海岸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汕头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三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拟认定为汕头市总部企业。根据《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汕府〔2015〕125号)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异议,属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方式;属个人的,请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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